第一条 中国戏曲学院学生会是全院学生的群众性组织,它在党委和院团委领导之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学生会宗旨是:学生会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方针,团结全院同学,在团委的直接领导下配合学院的工作中心,积极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带领全院同学树立良好校风、学风,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开展适合学生特点、有本院特色的、健康向上、生动活泼的学生活动。
第四条 本会配合学院的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课外学习活动,开辟第二课堂,促进学院教学质量的提高,为学生健康成才创造条件。
第五条 凡取得中国戏曲学院学籍的学生均有权申请加入学生会,经审批考核后方可成为学生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七条 参加本会各种机构并在其中工作。
第八条 参加本会所举办的一切文体活动。
第九条 对本会各部门的工作提出建议咨询和批评。
第十条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利益。
第十一条 本会领导机构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学生会执行委员会。
第十二条 院学生代表大会一般每两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推迟或提前召开),大会正式代表
由团组织代表民主选举推荐产生。
第十三条 学生会执行委员会委员,由院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无记名投票民主选举产生,一
般任期一年(必要时可延长任期)。
第十四条 学生会执行委员会对院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受全体会员监督,对外代表本会。
第十五条 关于院学生代表大会工作:
1、听取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学生会方针以及有关的重大问题。
3、修改学生会章程。
4、选举产生学生会执行委员会。
第十六条 关于学生会执行委员会职责:
1、解释学生会章程,监督学生会决议的贯彻、实施。
2、制订各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代表学生会处理与院各部门及对外单位事宜。
4、定期召开学生会执委会会议,定期到会员中征求意见。
5、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可任免学生执委会委员。
6、筹备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7、行使院学生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权利。
第十七条 学生会执委会原则上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主持学生会执行机构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学生会设秘书长一人,由学生会执行委员会聘请产生,负责学生会与院团委经常性
联系,指导学生会的工作。
第十九条 学生会下属各部是学生会执行机构,本会原则上设:办公室、文体部、宣传部、学
习生活部、外联部、女生部,各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两至三人。由学生会执委会任命产生。
各部部长负责开展本部各项工作。
第二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或其它情况任免执委会时,可由学生会执委会向会员广泛征求意见,
讨论并上报团委决定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