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特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用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申请,内容包括上学年各方面表现的自我总结鉴定、学年各科考试成绩单、在校期间获奖证书原件与复印件、由居住所在地街道委员会或父母双方单位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和劳资部门出具的工资情况或证明。先将上述材料递交到所在系辅导员处,经本系学生工作小组评定后,填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核表》并报送学生处奖助勤贷补管理中心审核。
学生每学年10月10日前提出申请。
各系审核认定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核表》以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于每学年10月17前上报我处汇总审核。
获奖学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及我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但不能重复申请其它各类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