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激励本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极为突出的优异学生。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用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申请,内容包括上学年各方面表现的自我总结鉴定、学年各科考试成绩单和在校期间获奖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先将上述材料递交到所在系辅导员处,经本系学生工作小组评定后,填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核表》,并由各系报送学生处奖助勤贷补管理中心审核。
各系审核认定后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核表》、系推荐书面资料以及《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于每学年10月17前上报我处进行汇总审核。
获奖学生奖励标准为8000元。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重复获得各类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