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戏曲学院心理咨询中心主要职责是根据上级规定,协助做好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及学生处(团委)行政管理事务,面向全体在校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心理保健、心理咨询与治疗方向的服务,下设心理咨询室。
第一条 对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规划,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条 利用各种途径,宣传普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知识,普遍性地指导大学生增强心理保
健意识和能力。
第三条 主要工作任务:日常的咨询服务;指导大学生心理学社的工作;开展讲座为学生们答疑解惑;指导各系开展学生心理辅导工作;开展新生心理健康状况测评工作等等。
第四条 心理咨询教师必须态度热情,工作细致认真,对师生咨询内容和有关的隐私严守秘密。但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五条 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心理咨询员不得迟到、早退,按时到岗接受咨询者来访。
第六条 心理咨询教师应当保持室内环境整洁,优美、舒心,营造温馨的空间。做好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及时整理、装订成册,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做好学生个别辅导或电话咨询、网络咨询工作。
第七条 心理咨询教师要爱护室内各项设备,保持正常使用。工作完毕,关好门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对非工作人员,非咨询人员要阻挡入室。
第八条 心理咨询教师要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注重提高“心理咨询室”的开放率、使用率。
第九条 心理咨询教师要尊重、信任、理解和支持来访者,与其建立朋友式的信赖关系;树立整体观念,防止片面性,保证咨询工作准确有效;严格咨询保密制度,保护来访者利益;注重发展性咨询,帮助来访者扬长避短,发挥其潜能;遵循坚持性原则,巩固提高咨询成效;强调预防重于治疗,帮助来访者提高心理健康水平;耐心倾听,诚心交流,真心关注;促使来访学生自知自助,自立自强。
第十条 社团协助心理咨询教师对新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普查,配合咨询老师做好重点学生的心理档案,跟踪咨询并协助有关人员做好治疗。
第十一条 心理咨询教师指导社团对心理健康教育网页的更新及维护,并利用网络开展心理教育咨询服务。
第十二条 心理咨询教师指导社团组织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及专题讲座。
大学生心理咨询室地点:一教三层电梯口旁侧。
每周二和周五下午2:00至5:00为咨询室开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