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22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团组织、青年教职工团支部: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团组字〔2020〕3号),结合北京市共青团工作整体安排,现就做好2022年度团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团费收缴标准,应参照团中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团组字〔2020〕3号)执行,详见附件2、3。
2.团费采用逐级上缴的方式,由各团支部至团总支,并由团总支汇总交至团委,院团委将团费统一上缴上级团组织。
3.团总支要做好团费收缴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严肃纪律,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其所在团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团费的团员,按自行脱团处理。
二、报送时间及方式
1.各系团总支应于2023年3月23日(周四)前完成2022年度团费收缴工作,并按照规定交至院团委。凡2022年3月23日以后上缴的,均视为延时缴纳。
2.各团支部应将团费收缴记录登记在《团支部工作手册》中,填写报送附件1至guoxigongqingtuan@126.com,纸质版与团费应委专人报送至团委。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戏曲学院2022年上缴团费统计表
附件2: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
附件3:关于进一步规范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团组字〔2020〕3号)
共青团中国戏曲学院委员会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