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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戏曲学院本科生评奖评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中国戏曲学院本科生评奖评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由2015年第30次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将于2016年9月起施行。请各系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详情请参见附件。

 

 

附件:中国戏曲学院本科生评奖评优管理办法(试行)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中国戏曲学院本科生评奖评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全体在校本科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习积极性,充分发挥评奖评优的导向激励作用,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国戏曲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对各项评奖评优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体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奖励类别

第四条  奖学金类别

学业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社会贡献奖学金、文体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

第五条  荣誉称号类别

中国戏曲学院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第三章  参评条件及相关规定

第六条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学习勤奋,遵守课堂纪律,积极参加学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4.身体健康,体能测试达标(经由学院认可的医院诊断证明体能有障碍的学生除外)。

5. 学年内各门必修课成绩平均分不得低于80分(依据社会贡献奖学金申请条件第四条、第五条进行奖学金申报者除外)。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年度各项评奖评优资格:

1.该学年内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受到处罚处分者(依据社会贡献奖学金申请条件第四条、第五条进行奖学金申报者除外);

2.该学年内有旷课记录者;

3.该学年内有考试不及格者(因不及格而补考及格的视为不及格);

4.该学年内有缓考(因公除外)、重修课程者;

5.无故不参加学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者;

6.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7.经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不能参评者;

8.本人未提出申请者(荣誉称号类评定除外)。

 

第四章  评审方法及程序

第八条  评审方法

1.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全院学生各项评奖评优工作,各系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由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系直属党支部书记、主管教学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等组成,评定时须广泛听取任课教师及其他学生的意见;

2.各系依据《中国戏曲学院本科生评奖评优管理办法》,制定本系评奖评优实施细则,经系内公示后报学院学生处备案。各系评奖评优实施细则如有变动,应及时报学生处备案。

第九条  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每年9月启动评奖评优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相应所需申请审批表、准备相关材料,报所在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系级初审。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中国戏曲学院本科生评奖评优管理办法》及各系评奖评优实施细则,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相应材料经各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填写《中国戏曲学院评奖评优汇总表》后,报学院学生处;

3.学院评定。学生处对各系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汇总后,将合格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后报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最后确定的拟获奖学生名单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第五章  评审标准

第十条  奖学金

各项奖学金评定范围为具有中国戏曲学院正式学籍的二年级(含)以上的全日制在校生(依据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条件第二条进行奖学金申报者,可延伸到毕业后两年之内的学生)。

1.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按照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系本年级内进行评定。如遇分数相同,则按并列计算。

(1)学业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2%,奖励金额5000元。

(2)学业二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3%,奖励金额3000元。

(3)学业三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5%,奖励金额2000元。

学习成绩以学年开设的必修课分数按比例计算如下:

(1)专业成绩占学习成绩总分的60%,其中专业主课成绩占专业成绩60%,专业基础课占专业成绩40%。

(2)公共必修课按所开设课程的平均分数计算,占学习成绩总分的40%。

2.专业奖学金

奖励金额1000元。申请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需在省部级教育主管、行业主管部门(含)以上单位、各国家级、省部级行业协会主办的各类校外专业比赛中获个人奖、团体奖(以获奖证书为准,以主创团队人员为主)。

(2)积极探索,刻苦钻研,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或作品。

3.文体奖学金

奖励金额500元。申请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局级(含)以上单位、各国家级、省部级行业协会主办文艺、摄影、演讲、主持、体育等比赛获奖(以获奖证书为准),在体育比赛集体项目中获奖需提供上场队员表及相关证明。

(2)在学院组织的体育比赛中,破学院记录者(学院基础部协助评定)。

4.社会贡献奖学金

奖励金额500元。申请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市级及市级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的优秀学生干部。

(2)连续两年获得学院优秀学生干部。

(3)申请学年内积极参加大型社会公益活动、专项志愿服务活动等,表现突出(附相关证明)。

(4)申请学年内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行为,受到学院或社会赞誉。

(5)在校生入伍期间,因服役表现受到团级或大队(含)、区县级(含)以上单位表彰(附相关证明或证书)。

5.创新创业奖学金

奖励金额500元。申请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成功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顺利结项,特色鲜明,成绩优秀(学院教务处协助评定)。

(2)经学院推荐评选获得市级(含)以上优秀创业团队的企业法人(学院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协助评定)。

(3)在学院(含)以上级别的创意创业大赛中获奖(以获奖证书为准)。

第十一条  荣誉称号

1.中国戏曲学院优秀毕业生

本奖项评选比例为本科应届毕业生的10%,申请时间为每年5月。申请者应道德品质优秀,就业观正确积极,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重大专业比赛中获奖。

(2)荣获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或连续两年荣获学院优秀学生干部。

(3)在校期间曾获至少一次学业优秀奖学金。

(4)毕业论文或毕业作品(设计)成绩达到90分(含)以上。

2.三好学生

本奖项评选比例为各系本科生的5%。申请者需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够做到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政治立场坚定;

(2)为人正直,诚实守信,乐于助人,关注集体利益及他人利益;

(3)学习态度端正,该年度学习成绩优秀,符合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

(4)积极参与学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或其他社会工作,乐于奉献,积极进取,在同学中能够起到较强的模范带头作用;

(5)体能测试成绩优良(成绩由学院基础部提供)。

3.优秀学生干部

本奖项评选比例为各系在校本科生的7%,上报人选需为经各系核定的学生干部。申请者需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要求进步;

(2)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成绩优良;

(3)具有独立工作能力,主动开展工作,任职满一年(含)以上;

(4)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团结广大同学完成学院系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经查实,在评奖评优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学院将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取消已授予的荣誉称号。

第十三条  每人每学年只能获同类别奖学金一次,每人每学年最多可获两项不同类别的奖学金。

第十四条  在校生参军入伍,入伍前有资格申请当年度学业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

第十五条  凡获得奖学金的学生,除发给奖学金外,同时颁发相应的奖学金证书;凡获得荣誉称号的学生,颁发相应荣誉证书。

第十六条  所有学生个人奖项证书影印件都将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起施行,原《中国戏曲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评估办法》、《中国戏曲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中国戏曲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