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京教助〔2015〕14号文件要求,现将2015-2016学年度有关资助工作名额分配、申报材料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各系上报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合格人数,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系 别 助学金 (人) 励志奖学金(人)
京剧系 一等16 二等26 6
表演系 一等23 二等35 10
导演系 一等14 二等21 8
音乐系 一等6 二等8 5
戏文系 一等11 二等17 7
舞美系 一等22 二等32 13
新媒体 一等29 二等44 16
国交系 一等2 二等2 1
总 计: 123人 185人 66人
国家奖学金由各系自愿申报推荐1名,经学生处(团委)根据相关文件以及综评成绩等各项在校表现从中审核择优选拔4名进行上报。
二、国家奖学金以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填报以及文字材料注意事项
1. 审批表填写应信息完整,不得出现涂改或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其中成绩排名,按照学生所在班级总人数进行填写,综评成绩排名应按照所在年级总人数进行填写。
2.“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字数控制在180字左右。
3.“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 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应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4. “院(系)意见”栏中,由各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能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
5. 国家奖学金推荐材料统一以第三人称,标题为“XXX同学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推荐材料”,包括在校期间思想作风、学习表现、校内外获奖以及突出事迹等情况,字数控制在1500-2000字以内,具体成绩排名以及综合排名成绩不得超出本系本年级具体人数的前10%,其他文字格式要求与励志奖学金相同。
6. 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材料统一以第三人称,标题为“XXX同学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材料”,标题字体采用小二号宋体并加粗,正文内容字体采用小三号仿宋,字间距1.5行距,字数控制在600-900以内,主要包括家庭基本情况,在校期间思想作风、学习表现、校内外获奖以及突出事迹等情况,提交电子版。
7.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表格中各系意见日期不应超过2015年10月8日。
8.请组织本系认定通过的困难学生在http:// stum.nacta.edu.cn网上申报,表格涉及所有签名部分,应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
三、具体申报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
1. 在http://211.153.22.243/gxzz/和http:// stum.nacta.edu.cn网上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加盖公章纸质版。
3.推荐国家奖学金学生文字材料电子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网址同上。
2.《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加盖公章纸质版。
3.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推荐材料电子版。
(三)国家助学金
1.申报《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网址同上。
2.《 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电子版(划分一等和二等分别报送)。
3.《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加盖公章纸质版。
(四)经济困难学生补助
1.申报《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申请表》,网址同上。
2.提交《2015-2016学年度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汇总表》电子版,可不足额使用名额。
3.提交《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申请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
(五)国家助学贷款
1.《2015-2016学年度国家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
2.《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纸质版,其余材料请参见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附件。
四、报送截止时间: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 10月8日。
2.国家助学金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 10月23日。
3.家庭困难学生补助以及国家助学贷款报送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
特此通知。
学生处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