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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边远山区就业毕业生代偿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为积极引导和鼓励我院应届毕业生自愿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自2009年起,我市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实行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根据《北京市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京财文[2009]1088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一)申请代偿资格材料

各系对毕业生申请边远山区就业代偿资格初审后,报学生处“奖助勤贷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复核,需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市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两份,见附件);

2.就业协议复印件一份;

(二)申请拨款材料

毕业生取得边远山区就业代偿资格后,从第二年开始,分三年获得代偿资金。代偿资金由北京市拨付学院后,由学院相关部门统一发放给毕业生。各系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  年北京市属高校应届毕业生边远山区就业代偿资金申请明细表》(原件一份,以下简称《资金申请明细表》);

2.《20  年北京市属高校应届毕业生边远山区就业代偿资金申请汇总表》(原件一份,以下简称《资金申请汇总表》);

3.申请拨款报告一份,主要包括本系所有进入三年代偿周期毕业生当年在职在岗情况、应拨款总人数和总资金数。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系统上报和打印。在“北京市属高校学生资助系统(http://211.153.22.243/gxzz/)-学生信息-边远山区就业补偿代偿”下操作,申请代偿资格的进入“申请数据录入”填写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生成《代偿申请汇总表》;申请拨款的进入“资金数据录入”填写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生成《资金申请明细表》;《资金申请汇总表》由系统自动生成,以上表格均从系统打印。

(二)纸质材料报送。9月15日9:00集中报送申请代偿资格和拨款的所有纸质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各系与有关部门应认真组织,深入宣传,确保应届毕业生知晓边远山区就业毕业生代偿政策,实现应偿尽偿。

(二)各系与学院相关部门配合,主动了解获得代偿资格毕业生前三年在职在岗情况,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各系应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就业协议书、就业证明进行核查,按时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特此通知。    

 

 

学生处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