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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曲学字[2015]第18号关于评选北京地区高校大学生创业优秀团队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培养和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精神,以展示团队创业风采为契机促进创业团队交流与发展,根据京教函〔2015〕209《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北京地区高校大学生创业优秀团队的通知》,现就开展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本科生二年级以上和研究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创办的企业或创业团队(以下简称创业团队);

(二)北京地区高校2015届毕业生创业团队。

二、申报条件

(一)应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市场前景好,且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运行状况较为良好,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其申请人应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团队负责人;

(三)创业团队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较强;

(四)对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特别是对北京市大学生创业工作有推动作用;参加过省市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大赛并获奖的项目可优先申报并推荐;

(五)创业团队的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均应在北京市辖区内;

(六)创业团队建设有助于专业发展,其中已在工商注册的企业团队人数不限,未注册创业团队人数最低不少于2人。

(七)申报团队成员成绩良好,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

三、支持方式及额度

(一)资金支持

1.学院对于未注册的创业团队,根据评选情况批准后予以0.5万元1万元资金(名额不限)。

2.学院对于已注册的创业企业,根据评选情况予批准后以3万元(3个团队)至5万元(1个团队)的支持资金。

(二)场地支持

北京市教委现已建成良乡创业园,可提供40-8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有场地使用需求的创业团队,经我院学生处(团委)评选通过后,报市教委审核确定后可入驻园区。

(三)大学生创业创意孵化园支持

本次申报未在工商注册团队,经学生处(团委)审核通过后,经过6个月-1年的项目运营,在创业过程中表现优秀的,经团队自主申请,学生处(团委)复审予以协助办理正式公司资质,并批准入驻我院大学生创业创意孵化园。

四、评选方式

(一)优秀创业团队评选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我院学生处(团委)组织学生申报并组织专家进行筛选,上报拟支持的团队及资金额度。第二阶段由市教委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方可最终获得资金或场地支持。

(二)评选活动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评审方式。每个团队准备5分钟以内的展示,内容包括团队经营理念、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前景、竞争优势等内容,展示以介绍、PPT等形式不限,但要具有一定的创新创意性,能够全面生动的展示团队运营形象和申报内容,展示介绍结束,创业团队进行现场答辩。

(三)提交比赛的项目计划书不得更改。此外,优秀团队选拔阶段若违反校规或有关法律规定,将立即取消资格。

 (四)评选阶段,各申报团队要听从统一安排,对于无法按期参加报名和现场评审的团队,按照自愿放弃处理。

五、报名事项与评审时间

(一)申报时间:9月15日至9月24日。

(二)现场评审时间拟定于2015年10月9日期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申报团队负责人登陆北京高校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大学生创业项目申报平台进行申报,网址:www.bjbys.net.cn,同时,在中国戏曲学院学生处(团委)网站(http://xsc.nacta.edu.cn/)下载报名通知,并填写好《中国戏曲学院大学生申报北京市优秀团队申报书》,于9月24日前将纸质版报名表交至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三层301室),电子版报名表发送至就业指导中心公邮gxjyzd@163.com,邮件请注明姓名+申报北京市优秀团队。

六、工作要求与监督

(一)北京市优秀团队评选工作是市教委落实中央精神、支持大学生创业的重要举措,对带动我院创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请各系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宣传,使支持学生创业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二)优秀团队的选拔、支持资金管理、成果验收将严格按照京教函〔2015〕209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北京地区高校大学生创业优秀团队的通知》及京教学〔2015〕4号《北京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项目管理办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中国戏曲学院大学生申报北京市优秀团队申报书》

特此通知。

 

 

 

                                                     学生处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