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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院开展2015届低保家庭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系、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4]45号)文件精神要求,我院定于2015年1月-3月开展2015届低保家庭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信息统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15届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届毕业生(本科、研究生)。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三、申请与发放方式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到辅导员处,包括:
1.《2015年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其中,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应为在北京地区以本人姓名开据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卡号)。
2.毕业生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民政机关公章)。
3.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补贴资金由北京市财政局直接支付到毕业生的个人账户。
四、材料报送要求
1.辅导员将初审无异议的材料以及汇总表(加盖系章并提交电子版)报送至学生处。
2.报送材料包括《2015年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2015年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4日。
特此通知

附件:1.2015年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
2. 2015年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