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导航

戏曲学字[2014]第17号 关于开展暑期“美丽青春”学生社会实践资助活动的通知

各系: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有效发挥社会实践对学生价值观和责任意识培养的积极作用。现就暑期“美丽青春”学生社会实践资助活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以“美丽青春 实践明辨”为主题,突出青年发挥自身专长、在暑期进行专业实践、志愿服务家乡、服务社会的活动,并通过实践探究逐步养成善学、善思、善行的品质,践行服务祖国、奉献他人的青春承诺。
二、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实践资助学生应为我院本学年度获得国家助学金、经济困难补贴、爱心成就未来成长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
三、社会实践开展的要求
1.本次实践地点限返回学生本人家庭开展。
2.暑期社会实践仅限1名同学单独开展。
3.实践应根据学生处“奖助勤贷补”管理中心列出的参考主题指南制定活动方案。
4.实践活动内容应积极、健康向上。(摄影类作品每人需提交2组电子版照片,4张照片为1组,一篇800字的实践总结;绘画类作品每人需提交1幅暑期本人绘画作品照片,一篇800字的实践总结。征文类作品每人需提交1篇文章和与文章内容相呼应的照片1张。
以上作品在提交时需要标注作品名称、作者、创作时间和30字以内的“作者的话”,其他未列举的实践类别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呈现和总结。
5.实践期间、各系要给予高度重视,按照《中国戏曲学院学生活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做好实践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并组织学生在开展实践前签署安全责任书。
四、实践活动申报流程及时间
1.申请资助学生向本系提交附件1《“美丽青春”学生社会实践申报表》,各系于7月9日将申请表纸质版报至学生处审批通过。
2.实践结束,各系于2014年11月初,统计好学生提交结项作品(电子版)与附件1、附件2(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学生处“奖助勤贷补”管理中心。
五、社会实践资助金额
根据社会实践活动预期效果、难易程度、参与成员等实际情况,本次实践统一资助标准为每生400元资助经费,具体发放实践需在提交实践作品后,经审核通过后予以发放。
六、管理与监督
1.要根据各系学生自身专业特点开展摄影、漫画、国画、文章、书法、教学实践、艺术指导、志愿服务等多种途径的活动,引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用喜爱的方式积极参与社会实践。
2.对于未按期完成社会实践任务的个人,取消其活动资助金额。
3.各实践个人在整个社会实践活动开展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以及有关安全规定。
七、实践活动课题项目指南
1.我的中国梦
2.和谐家园
3.青春奉献
4.勤学专业
其他相关主题也可。
特此通知。
学生处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