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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暑期“美丽青春”学生社会实践资助活动的通知(2013-6-3)

各系、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将社会实践与社会观察相结合,在服务社会、奉献他人的基础上,培养学生总结自我、探索开拓的实践精神,使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得到自身价值的体现,现将开展2013年暑期“美丽青春”学生社会实践资助活动各项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以“美丽中国,美丽青春”为主题,突出青年发挥自身专长、在暑期进行专业实践、志愿服务家乡、服务社会的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服务祖国、奉献他人的青春承诺。

   二、申请人因具备的条件

   申请实践资助人员应为我院每学年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爱心成就未来成长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参与校内勤工助学的学生。

   三、社会实践开展的要求

   1.社会实践可以1名同学单独开展,也可以多名同学组成团队开展。

   2.实践应根据学生处“奖助勤贷补”管理中心列出的参考主题指南制定活动方案。

   3.实践活动内容应积极向上,具有一定研究或实用价值,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提升学院社会形象。 4.实践地点京内不限,京外建议返回家庭所在地实践。

   四、实践活动申报流程及时间

   1.申请资助人员向本系提交附件1《“美丽青春”学生社会实践申报表》,各系汇总附件1和附件2于6月23日报送至学生处“奖助勤贷补”管理中心。

   2.“奖助勤贷补”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确定并公布参加社会实践资助个人、团队名单。

   3.活动开展时间为2013年7月至8月期间,9月初提交社会实践成果。

   五、社会实践资助金额

   根据社会实践活动预期效果、难易程度、参与成员等实际情况,给予每人500元——1000元活动资助经费。

   六、管理与监督

   1.要根据各系学生自身专业特点、开展油画、漫画、书法、文章、摄影、视频、表演、授课等多种途径的活动,引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

   2.对于未按期完成社会实践任务的个人、团队,除收回全部资助金额外,予以全院通报批评。

   3.各实践个人、团队在整个社会实践活动开展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以及有关安全规定。

   七、实践活动课题项目指南

   1、志愿服务

   2、社会调研

   3、专业实践

   4、美丽中国

   5、人文北京

   6、我爱家乡

   等等。

特此通知。

学生处

2013年6月3日

报:主管院领导

送:院办、各系、科研与研究生工作部

中国戏曲学院学生处 2013年6月3日印发

拟稿:姜华 核发:刘忠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