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戏曲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年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和北京市教委每年下发的《关于做好当年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科研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

(一)近年来全国高校应届毕业生总量已经达到近500万人,在全社会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压力仍然突出;北京地区高校应届毕业生已达到近20万的水平;我院近年来本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总数也维持在520人左右。根据近年来全国毕业生总量、北京市高校毕业生总数以及我院毕业生人数的实际情况,可以预见我院毕业生的就业形势十分严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任务非常艰巨。

(二)通过对近年我院毕业生就业情况的分析、总结,面对未来几年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我们应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相关政策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要求,落实教育部、市委市政府、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把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提高对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三)加强领导和建设,积极工作,加大投入,加强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充分发挥学校供需主渠道的作用,多方为毕业生收集需求信息,不断发展和完善校园内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双选”活动,强化校园市场的主体地位。要牢固树立使命感和责任感,要满腔热情、周到细致地做好就业工作,当好毕业生择业的参谋,不断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稳定意识、首都意识。加强我院就业指导工作队伍建设和就业指导工作信息化建设。按照教育部要求的不低于1:500的比例配备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就业指导工作人员,同时确保就业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积极支持就业工作人员参加有针对性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就业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逐步实现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专业化。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强就业指导工作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网络的作用,丰富网页内容、努力实现信息共享、政策发布、网上招聘、远程面试、指导咨询五位一体,降低毕业生的择业成本,以学生为本,为毕业生提供更好的就业指导服务。

(四)进一步落实好教育部提出的“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以及工作“全程化、全员化、专业化、信息化”的要求,同时按照市教委的要求,真正落实“一把手工程”,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近年来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形势严峻,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艰巨,要在保持较高全员初次就业率的同时提高就业工作质量,各教学系、研究生部应结合各自专业特点确定提高就业工作质量的标准,毕业生签约人数的比例要保持相对的稳定。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大学生就业市场面前,学院应教育学生充分认清形势,在指导、帮助毕业生择业、就业全过程中正确自我定位,树立适合自身的择业观、就业观及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下工夫。要以就业为导向,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帮助毕业生增强适应就业市场竞争的能力,真正提高就业指导工作的质量。

二、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具体政策及办法

(一)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政策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自费出国留学未能成行及考博未被录取的毕业研究生,在我院集中报送就业方案后要求就业并于当年9月30日前落实接收单位的,可继续按有关就业政策办理其就业手续;我院集中报送就业方案为考博的毕业研究生,录取后提出不再攻读及中途退学的回生源省区就业。

(二)根据市教委关于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结合我院具体实际,制定我院本科毕业生就业办法如下:

1、市教委规定,本科毕业生中非北京生源学生留京择优比例为25%,我院以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在校期间历年的“德、智、体综合评估”总分的大排名为依据,产生符合留京条件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择优比例之外仍实行单列的做法,单列也要体现择优,单列的单位有:北京基层(北京含有农村的13个区县中乡镇以下(含乡镇)单位)、地处远郊区县的单位、部队、教育系统、高新技术企业。

择优比例的计算基数为我院本科毕业生总数扣除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及考研、出国、定向、委培的人数。

2、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在京落实工作单位,必须在当年5月底以前出具用人单位正式《毕业生接收函》并签订三方《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北京市各高校毕业生的统一派遣时间为当年6月中旬,如在此之前,没有就业、升学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户口和档案关系将转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如需要将户口和档案关系保留在学院,以便继续办理非北京地区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必须在当年6月15日前出具用人单位的相关证明,学院将其户口和档案关系最晚保留至当年12月中旬。逾期还没有与工作单位正式签约的毕业生,户口和档案关系将转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4、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欲回原户籍所在地就业,学院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可为其提供帮助。

5、毕业生中拟考研、拟出国、采取灵活就业和自由职业等形式就业以及申请不就业的毕业生需要填写《应届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毕业生选择去向表》,于当年6月20日前到学院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填写,学院按规定将其户档关系转回生源所在地相关部门。毕业后,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拟考研、拟出国的,凭报到证将户口、档案关系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再办理相关手续。

6、根据中央组织部等14部委《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8号)及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06]46号)文件的精神,对有就业愿望的毕业生当年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县劳动部门办理失业登记,京外生源毕业生回原籍办理。

7、毕业生离校之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各项相关离校手续,做到文明离校。毕业期间如有违法乱纪和违反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取消毕业生派遣资格。

三、以提高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质量为重点,做好各项工作。

(一)继续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05]32号)要求,深入细致地、有针对性地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大学生就业市场,引导他们认清形势、调整好心态、确立符合实际的就业期望值,特别要引导毕业生以社会需要为己任,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二)加大我院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对我院的就业信息网络建设进行完善。使其真正成为毕业生的就业帮手,为毕业生最大限度的提供他们所需要的帮助。

(三)继续加强和规范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的建设,认真完善《中国戏曲学院就业指导课程教学大纲》,在将其纳入到学院学生必修课程的基础上,精益求精、提高教学质量、丰富教学手段、充实教学内容,不断改进和完善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

(四)对参加志愿服务西部、服务北京基层的毕业生给予政策优惠,服务期满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就业手续。

同时对于贫困家庭的毕业生,学院要重点指导、重点服务、重点培训、重点推荐。对于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贫困家庭毕业生,要到原生源所在地进行失业登记,充分享受国家提供的各项政策优惠和各种免费服务。

(五)根据我院毕业生的专业特点,与有关用人单位保持长期的联系与沟通,逐步建立起相对固定的毕业生实习基地,以此来增加我院毕业生的实习、实践机会,拓宽毕业生的就业渠道。

(六)加强对毕业生的诚信教育,使其能够诚实守信,按照就业协议就业,同时重视对毕业生的就业安全教育,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提高毕业生防范与鉴别是非的能力,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教学系、研究生部必须要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务求实效、狠抓落实,要认真按照各项要求,结合具体实际开展工作,确保我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顺利进行。我们要结合今年工作的特点,认真总结、分析我院近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经验与问题,找准工作中的差距,开创性的开展工作,以保持我院稳定的毕业生就业率为重点,进一步研究、制定、完善就业工作的具体措施,提高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质量。

2007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