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2015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石景山区2015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招聘岗位:网络平台、社保管理、综合管理等

报名条件
1、具有北京市常住居民户口;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7、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相应的岗位执业资格证书;
8、年龄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21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9、应届毕业生指2015年列入国家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计划内的应届毕业生。

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下载相应报名表,认真填写表格内容,并在诚信承诺本人签名处手签姓名。本人现场确认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用人主管单位根据相关要求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受理报名。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29、30日(周二、周三)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
3、报名时所需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
(2) 近期同一底版1寸免冠照片3张(报名表上各贴一张,一张背面写好姓名别在报名表上);
(3)个人简历;
(4)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卡)、学历、学位证明(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就业部门盖章)和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盖章)原件及复印件;
(6)能够证明具备招聘单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户口在外地且符合随军进京条件的随军家属,须持有在京服役配偶一方军级及以上部队干部部门出具证明,方可参加公开招聘。

 

西城区2015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招聘岗位:专业技术岗、工勤岗、管理岗等。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工勤岗位应具有职高以上学历;


  4.招聘职位面向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北京生源2015年应届毕业生;


  5.招聘职位面向社会人员的,限于截止报名时间时,应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具体招聘对象以招聘单位公布的招聘职位要求为准。


  6.报考年龄限于是1979年10月9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具体年龄的条件要求以《招考单位及职位需求表》的信息为准;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骨干或学科带头人、岗位工种特殊根据单位需求可适当放宽年龄;


  7.符合空缺岗位的任职条件和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和考后现场复审的方式。


  考生报名请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http://www.bjrbj.gov.cn/bjpta)“考试报名”栏目。


  (二)报名考试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


  2015年10月9日(周五)至10月11日(周日)每日9:00-17:00登录网络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结束后由单位将统一进行网上审核。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学历、专业等信息与岗位需求必须相符。


  2.打印《准考证》:


  考生提交报名信息成功后,各单位进行网上初审。请初审通过的报考考生于2015年10月21日(周三)上午9:00至10月23日(周五)下午17:00在网站上打印《公共基本能力测验准考证》并查看《专业技术知识测验准考证》的领取信息。


  考生打印准考证请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http://www.bjrbj.gov.cn/bjpta)“打印准考证”栏目。


  3.公共基本能力测验及专业知识笔试:


  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无指定用书。时间、地点见后。


  4、笔试成绩公示:


  2015年11月中旬左右,在西城区政府网和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5、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示后,招聘单位通知拟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复核,拟面试人员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各报考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携带材料包括(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的需出示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口页);


  (2)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3)岗位所需的资格、职称、技术等级证书等其他材料;


  (4)2015年的北京应届毕业生须持学生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


  (5)报名复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