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丰台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

由 学生处 于 周一, 03/30/2015 - 10:49 提交。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精神,结合丰台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实际,定于3月31日起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3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身心健康,有良好的师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北京市常住居民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
  (四)符合岗位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31日(如,35周岁及以下,为1980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以下相应的学历要求:
  1.小学的前学历必须为全日制统招统分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职业成人学校、直属、校外单位的前学历必须为全日制统招统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幼儿园教师:前学历必须为全日制统招统分中专及以上学历;
  (六)须持有与报考单位等级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参加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的,须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单及普通话合格证书);
  (七)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八)招聘具体条件见《2015年丰台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情况表》。
  二、招聘流程
  (一)网上报名
  请报考人员于3月31日9:00-4月2日17:00登录丰台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系统(http://58.129.0.72/oso/)进行网上报名,一人限报一个岗位;初次登录该系统进行报名,请先注册新用户,并记住“用户名”和“密码”,以便再次登录。由教委对网上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者请自行打印《报名表》,资格审核和初试时需携带《报名表》。
  (二)现场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为4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地点为丰台社区学院(丰台区望园东里23号)。请应聘人员本人携带齐全以下资料原件参加资格审核:
  1.已贴好照片的《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的需出示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本人户口页);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包括前学历、后学历);
  4.教师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职、从)资格或专业技能证书等符合招聘单位所需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
  5.招聘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材料。
  6.招聘岗位要求具备一定的工作年限的,除岗位要求的上述必要材料外,考生还需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本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招聘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考生还需提供《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本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提示:请考生务必按报考岗位要求备齐必需的报名材料,避免因携带材料不全而耽误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现场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核所需材料必须如实提供,同时签署诚信声明,如有虚报,带来的后果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三)笔试
  主要测试从事报考岗位工作的基本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笔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lbj.bjft.gov.cn/)公布。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专业知识考核环节人选,成绩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专业知识考核环节,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组织专业知识考核。
  (四)专业知识考核
  由各招聘单位对拟进入专业知识考核程序的人员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对专业能力、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在指定的教材和规定时间内完成一篇教学设计,并按教学设计的内容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授课。专业知识考核具体要求及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通知。
  (五)面试
  所有进行完专业知识考核的人员都参加由丰台区教委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由丰台区教委另行通知。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六)考察、体检和公示
  考生笔试成绩、专业知识考核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照30%、30%、4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未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和体检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
  考核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三、需说明事项
  (一)从资格审核到体检考察结束,考生应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拟聘用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选应协助聘用单位及时办理行政关系调入手续。
  咨询电话:63811035;监督电话:63258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