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京外生源毕业生公告

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朝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朝人社调发[2011]5号)、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朝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实施细则>(试行)等配套政策的通知》(朝人社调发[2012]1号)的相关要求,现发布2014年毕业生公开招聘公告,京外生源毕业生招聘岗位69个 ,招聘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院校及北京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参加本次招聘的单位为朝阳教委所属的全额拔款事业单位的学科教师岗位(见附件2)。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全国统招统分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并正常参加2014年度就业派遣;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0周岁;

4、所修课程成绩优良,无不及格成绩或补考记录,且外语水平达到符合授予相应学位的要求;

5、专业对口,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二)具体条件

见招聘岗位明确的招聘条件(见附件2)。

四、招聘工作安排

(一)发布公告

2013年12月3日至12月16日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朝阳区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教育人才中心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

2013年12月4日(9:00)至12月16日(17:00)登录北京教育人才网(www.jyrc.com.cn)公招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三)网上资格审核

根据个人报名信息情况进行网上资格审核,报考人员于12月17日17:00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报名资格初审情况。

(四)准考证打印

2014年12月18日(9:00)至19日(17:00),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基本能力测试

1、考试内容:包括教育基本理论、教育法律法规、课程改革、教育理念,考察考生的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科研能力以及职业道德素养等。

2、考试形式:笔试。

3、考试时间:2014年12月21日上午(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4、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5、成绩查询:考试后5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或朝阳区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bjchyedu.cn)查询考试成绩。

6、划定合格线和入围人员:测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每个招聘岗位按考试成绩排序择优确定入围人员,每个岗位入围人员比例不低于1:3且不高于1:5。

(六)资格复审及考核面试

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与入围人员联系,组织资格复审,并进行专业知识和授课水平等内容考核面试,依据考核面试成绩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入围人员在面试开始前须进行资格审核,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高校毕业生推荐表,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应如实反映毕业生的真实情况,明确标注毕业生的培养方式(统招统分、并轨、非定向等)、生源地、学历、学制和毕业时间;

(2)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由毕业院校教务主管部门盖章,成绩单应如实反映毕业生就学期间的真实学习成绩;

(3)教师资格证书(参加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的,须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单及普通话合格证书);

(4)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表、学生证及身份证。

(5 )各招聘岗位具体条件的证书或证明性材料。

(七)组织体检

招聘单位组织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经复查体检仍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情况确定录用人员,统一在朝阳区教委网站(http://www.bjchyedu.cn)公示招聘结果,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九)办理接收手续

公示无异议,根据教委统一安排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它事项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通过报名、笔试考试且人数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在第一轮面试后通过调剂补充人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考者须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相关证书、证件等材料。凡提供虚假信息、报名信息不全、伪造材料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相应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的退回毕业院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如2014年6月30日前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自动取消录取资格;

(五)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4年6月30日;

(六)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朝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14年京外生源毕业生招聘岗位;

朝阳区教委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