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符合《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二、各等奖学金的设定与评定比例:
1、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人数占全院该年级学生总数1%;
2、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人数占全院该年级学生总数2%;
3、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人数占全院该年级学生总数3%;
4、单项奖学金,凡符合评定条件和标准者均可参评。
三、各类奖学金奖励金额:
1、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0元
2、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0元
3、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元
4、单项奖学金,奖励金额500元
四、一至三等奖学金评定办法:
按照本办法中一至三等奖学金的评定比例,根据我院学生《德智体综合评估评定条例》在各系
以年级为单位进行排名,按名次评定出获奖学生。总数不足50人的年级,可有一个一等奖学金
获奖名额。
五、单项奖学金评定标准及办法:
1、“体育运动贡献奖”——在市级以上体育竞赛中取得个人前8名次(第一名500元、第2、3名
300元、第4—8名200元)、集体项目获得前3名次(第一名:主力队员500元、其他队员100
元—300元,第2名:主力队员400元、其他队员100元—200元、第3名:主力队员300元、其他
队员100元),为学院争得荣誉者(以竞赛组织者颁发的证书为准)。
2、“学院贡献奖”——在省部级以上各类专业比赛中获奖的学生(以获奖证书为准)。
3、各系按照单项奖学金的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并于学年末将获奖学生名单及获奖证书提交学
生处审核。
六、所有各级、各类奖学金均不得重复参评。
七、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各类奖学金的评定: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受到处罚或处分者;
2、有旷课行为者;
3、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4、无故不按时交纳学费和住宿费者。
八、评定程序: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学生工作部门根据学生一学年德智体全面发展情况,按照
《中国戏曲学院德智体综合评估评定条例》,统计并公布学生综合评估成绩,将符合各类奖学
金评定条件的学生名单报学院有关评审机构评定,并公示。
九、奖学金发放办法:
1、各类奖学金均于学年初发放。
2、各类奖学金的发放,均由学生工作部门组织实施。
十、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