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共青团的基层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团组织的作用,调动广大团员、团干部的积极性,提高我院共青团工作的整体水平,在学院各项工作中更好地发挥团组织的先锋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备组织观念,自觉
遵守团的纪律,有较强团员意识,主动按时缴纳团费,进行年度团籍注册,认真履行团员义务;刻苦学习专业文化知识,注重德、智、体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培养;热心为青年服务,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各方面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2.“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具备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学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有关理论知识,并在广大团员青年中积极宣传;有共产主义理想和追求,有较好的政治理论素养,积极要求入党;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熟知本职工作程序等基本知识,能够严格按照上级党团组织的工作布署,主动地开展团的工作,突出共青团特色,有创造力有实效,成绩突出;为人作风严谨正派,严于律己,密切联系群众,诚实守信,任劳任怨,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具备良好的模范作用,注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刻苦学习专业文化知识,能在各方面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并得到师生的一致认可。
3.“优秀团支部”评选条件
团支部班子健全,干部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主动带领同学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团支部有凝聚力;能够按照学院团委下发的工作要求及时安排支部内的各项工作,加强团员意识教育和政治思想教育,并结合班级具体工作情况,创新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成绩显著;所在班级成员均能模范遵守国家及学院的各项法律法规,具有刻苦钻研、互帮互学的优良学风,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学年内本支部所在班级学生无任何违纪行为。
4.“优秀团总支”评选条件
团总支班子健全,职责明确,团结协作,整体素质高,能够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整体作用;切实履行团总支职责,加强所属支部建设,指导支部工作,带动支部工作全面活跃,所属支部按期换届,各项组织制度健全有效,活动正常,富有活力;工作制度健全有效,工作学期初有计划、过程有记录、期末有总结;坚决贯彻落实校团委工作思路,并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开展好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所属学生组织,行之有效地开展有利于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丰富校园文化的活动;协助本系党总支切实做好共青团员推优入党工作。
二、评选比例
每学年按团员总数的2%评选优秀团员,按团干部总数的5%评选优秀团干部,按团支部总数的5%评选优秀团支部,按团总支总数的3%评选优秀团总支。
三、评选程序
每年9月份开始评选工作,由各系团总支按评选要求和评选比例推荐参评的团员、团干部和团支部,写出推荐意见,经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和系领导同意,填写推荐表报院团委审批。优秀团总支的评选由各团总支自行填写申报表格经所在党总支同意后,再向院团委申报(申报材料应包含2000字左右的工作总结、图片资料以及新闻报道证明等),经院团委审核后,由院团委全委会讨论通过。
四、奖励
向评选出的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颁发证书及纪念品,并在本学年德、智、体综合评估中给与加分奖励;向评选出的优秀团支部、团总支颁发奖状,支部所有成员颁发纪念品并给予该支部500元的支部活动经费奖励,用于支部内的有关活动(活动中实报实销)。
表现突出的经审议并根据北京市的要求上报参评北京市优秀团员、团干部、先锋团支部。
五、本办法自2003年9月起施行。由院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