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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戏曲学院学生活动安全

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保障学院各项学生活动安全有序的开展,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规定(试行)》,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在学院内学生组织(学生会、各学生社团等)开展的各类大中型学生活动,实行申报制度。在申报材料中要注明活动的内容、区域、人数、时间等。经学生处、团委审批后,方可进行。

二、各组织单位在开展活动时,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活动场所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活动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三、日常要教育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安全用电用火管理规定,增强“安全第一”的安全防范意识,自觉维护学生公寓、教学区域、剧场等活动场所的安全,提高自我管理、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群死群伤等事故的发生。

四、各单位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上报主管院领导,并在活动之前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饮食安全和自我保护方面的教育,以确保外出活动过程中学生的人身安全。

五、在举行各类活动的现场,要责任到人,相关管理和工作人员要按时到岗到位,定时巡视,确保在整个活动过程中学生的绝对安全。

六、保障学生在活动中的安全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全院各级领导要给予足够的重视,绝不可掉以轻心。

七、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