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委会、团支部班子健全,有计划地开展有益于同学身心健康的班集体活动。
2.班干部带领同学积极参加院、系、年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3.完成院、系、年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4.同学之间团结互助,具有良好的班风,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本学年中全班同学未受各
种违纪处分、通报批评。
5.班级具有良好学风,同学们学习努力、刻苦、勤奋,全年各门考试课程不及格者低于3人
次。
6.全班同学在校园公共场所中举止文明,尊重老师;在宿舍中,具有文明健康的风气,在学院
的卫生检查、文明宿舍评比中,成绩良好。
7.在本学年的综合评估中,全班平均分数应在80分以上。
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1.参评班级需写出书面总结,报系里研究通过。
2.各系于学年末报院团委审核,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评工作。
3.由院团委对“先进班集体”的总结及实际表现进行审核,最后报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批准。
4.每学年评选“先进班集体”的名额,为在校班级总数的10%。
三、“先进班集体”奖励办法:
颁发“先进班集体”奖状,奖励班级活动经费300元。
四、“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要求进步。
2.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成绩优良,各科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3.具有独立工作能力,主动开展工作。
4.能够发现班里问题并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5.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团结广大同学完成院、系、学生处、团委交办的各项工作。
6.举止文明,尊重老师,所在宿舍在卫生检查及评比中,成绩良好。
7.学期末“德智体综合评估”中,不得低于80分。
五、“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1.按我院学生情况,原则上评选比例控制在学生总数的5% 以内。
2.其它评选办法按“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执行。
六、“优秀学生干部”奖励办法:
1.由学院颁发“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书及纪念品。
2.连续两年获得“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有资格参加“优秀毕业生”的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