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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戏曲学院特困生补助办法(试行)

为了认真落实国家对特困学生的资助政策,有效保证这部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水平,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北京市属(市管)普通高等学校特困生补助办法》,特制定本办法如下:

一、适用范围

凡列入国家计划的我院各专业本、专科学生(不包括定向和委培生)。

二、申请特困生补助条件

1、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家庭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无力支付学习期间的全部或部分生活费用。

2、本人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考试成绩原则上没有不及格课程。

3、道德品质良好,生活简朴,无抽烟、喝酒等不良嗜好。

4、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一切规章制度。

三、特困生补助比例、等级、金额

1、每年享受特困补助的学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

2、特困生补助分两个等级,其中一等特困补助学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

3、一等特困补助金额:每生每月为200元,全年(按10个月计)为2000元;

二等特困补助金额:每生每月为100元,全年(按10个月计)为1000元。

四、特困学生评定办法和评定程序

1、学院对特困学生的评定工作,自新生入学后的第二年开始,每学年进行一次。

2、新学年开始后的20天内,申请特困补助的学生向本系、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家长所在

单位和劳资部门或县、乡两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特困证明。

3、由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并核实其日常生活和收支情况。

4、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系班级推荐的名单进行审核,并将受助学生名单、等级报学生

处。

5、学生处审核并初步确定获特困补助学生名单、等级。

6、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听取学生意见,正式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7、对家庭突发重大变故致使经济出现特殊困难的学生,可根据情况给予临时一次性困难补

助。

五、特困补助金的发放与管理

1、特困生补助金按月发放,每年按10个月计算。

2、如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除令其交回所发全部补助金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

纪律处分。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发放特困生补助:

(1)在享受特困补助期间,有违纪、受处分情况。

(2)享受特困补助的学生有义务参加学院安排的公益性劳动,对拒不接受安排或劳动中态度

不端正者,将酌情减发或停发特困补助。

(3)不努力认真学习,考试有不及格课程。

六、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特困补助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监督此项工作;学生处奖助勤贷补管理中心为该项工作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具体事务性工作。

七、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