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的实践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国防教育课为我院必修课程纳入教学计划。为了使学生进一步增强国防意识,继承我军光荣传统,提高集体主义和团队协作意识,高质量的完成好军训课程,结合我院具体实际,特制定本细则如下:
一、国防教育课由军事理论和军事技能二部分组成,共计2个必修学分。其中:军事理论课为1个学分(16学时);军事技能课1个学分(10天)。
二、国防教育课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各专业系、院须委派一名带队教师全程协助学生按计划完成本系、院国防教育课程。
三、国防教育课的合格标准和成绩记载
1、参加军事理论课学习全勤者;
2、参加军事技能课不少于参训总天数的三分之二;
3、在军训课期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纪行为。
4、达到上述标准的学生,在记载军训课修毕成绩时为合格;被评为优秀学员的学生,在记载军训课修毕成绩时为优秀。
四、学生参加国防教育课的具体要求
1、自觉维护学院声誉和树立大学生的良好形象。模范遵守部队纪律,自觉按军人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无条件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应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肯于吃苦、认真训练,自觉磨练自己的意志品质。
2、参训期间不允许化妆和佩戴首饰;不允许使用手机;不购买零食;严禁在室内吸烟。
3、有问题找带队领导或带队老师反映解决,严禁与教官和基地工作人员发生冲突。
4、参训期间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严禁擅离军训基地。严禁亲友探访。
5、为避免参训学生意外事故的发生,有严重病史的学生须向本系带队老师说明,并提供相关医疗证明。
6、同学之间加强团结,相互帮助,相互鼓舞,杜绝破坏团结和干扰训练的一切言行,以良好的成绩共同完成好国防教育课程。
五、对军训期间各种问题的处理办法
1、弄虚作假逃避军训、因违纪被停止军训送回学校和参训不合格的学生,视情节和认错态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并于毕业前重修。
2、如突发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经审核批准可不参加当年的军训,但须于毕业前补修。
3、凡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军训或参训不合格者,取消当年度评定各类奖学金的资格。
4、参训学生中优秀学员的评定,原则上由训练基地领导和教官认定。
5、军训期间患病学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按照《中国戏曲学院学生公费医疗管理办法》执行。
六、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