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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国戏曲学院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第二条 共青团的基本职责在于教育、引导和服务青年,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作为青年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等三大社会职能和作用。

第三条 中国戏曲学院团委在院党委和共青团北京市委的领导下,以“育人”为目标负责开展本学院共青团工作。

第四条 基本任务

1、团委应领导全院团员完成上级团委及学院的各项任务,沟通广大团员与党组织的联系。

2、组织开展对学院全体共青团员和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带领团员青年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3、做好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做好学生中的建党工作。

4、抓好团的组织建设,对团员进行《团章》教育,健全团内民主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展新团员,做好团员登记统计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离团手续和团员组织关系接转、团员证注册工作,负责对违反团纪的团员进行教育和处分。

5、指导各团总支、团支部、研究生会、学生会、学生社团的日常工作。

6、配合学生处开展一年一度的“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工作。

7、积极开展适合青年学生特点、具有我院特色的各种文体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8、广泛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走正确成才道路,通过社会实践加深对国情民情、改革的理解和认识,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9、做好学生干部的培养、管理和考核工作。

10、配合学院其他部门,完成校园管理和学生教育管理的其它任务。

第五条 院团委委员的产生及权利和义务。

1. 团委委员一般由每两年一届的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闭会期间团委会的人事变动由团委开会决定,并报党委备案。

2. 团委委员有对团委工作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团委委员在团委内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团委委员有遵守团委条例,执行团委决定的义务。

4. 团委委员有接受团委协调和指导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