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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戏曲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班主任工作,提高我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北京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和《中国戏曲学院德育大纲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办学规模和专业特点等实际,特制定我院班主任工作条例。

第一条 总则

班主任是对班级学生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和指导业务学习的教师。班主任工作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工作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各系、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对班主任的培养、选拔、任用、考核工作。

第二条 班主任的配备和聘任

1、各系党政领导依据本条例配备班主任,聘任情况应报学生处备案。

2、班主任的任期以该系班级学制而定。任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换,特殊情况需要更换,要经系党政领导批准,报学生处备案。

3、担任年级班主任的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学院的规章制度。用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学生,促使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2)忠诚戏曲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在思想、工作、作风上严格要求自己,言传身教,做学生的楷模;

(3)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管理经验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身体健康。

4、班主任工作主要由本系专业教师担任,也可由专职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党政干部兼任。任职期间发给班主任津贴。

第三条 班主任工作的任务

在系党政领导和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班主任要配合本系辅导员工作,根据学生的特点,把管理与思想教育和专业知识的学习结合起来,帮助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道德观,端正学习态度,提高学生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能力,引导学生在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上下功夫。

第四条 班主任工作职责

1、根据《中国戏曲学院德育大纲实施细则》的要求,负责本班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本班学生参加院系开展的各项活动及经常性的专业、思想和遵纪守法教育;及时掌握并反映学生的思想动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

2、针对学生在思想、学习和日常生活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正确的引导和教育工作,培养学生的班级集体荣誉感,树立团结互助、勤奋好学的优良班风。

3、做好班级学生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帮助和指导学生干部开展有益于班级建设的各项活动。班主任应于每学年对班级学生干部进行必要的考核、调整、充实。

4、协助院系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引导和教育学生在树立正确择业观的同时,制定符合自己实际的就业目标。努力提高毕业班的就业率。

5、抓好本班学生管理工作,协助院系做好奖学金、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及特困学生助学工作,对违反校纪的学生提出处理意见,按时上报学生德智体综合评估中有关成绩。

6、负责实施学生社会实践、艺术实践等基层组织工作。

7、参加对本班学生的监考工作,协助任课教师维护考场纪律。

8、注意总结工作经验,做好工作笔记,并于每学期末向系主管领导汇报学期工作情况。

第五条 对班主任的领导和培养

1、班主任接受校党政职能部门(学生处、教务处)和系党政双重领导,以系党政领导为主。

2、党政职能部门(学生处、教务处)和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辅导员要经常向班主任通报情况,组织班主任交流经验,研究工作,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指导。

3、各系党政领导要关心班主任的工作、思想和生活,同时对他们思想水平、工作水平和专业水平的提高全面负责。

4、职能部门(学生处、教务处)负责组织班主任培训工作,帮助班主任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六条 班主任工作应纳入学期工作考核,其具体内容为:

1、按照班主任工作任务和职责,检查其履行职责和工作任务的情况。

2、班主任所负责班级学生的政治思想,班风学风,学习成绩,组织纪律和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毕业班学生的就业率。

3、班主任的工作态度和为人师表情况。

第七条 对班主任的学期考核工作,于每学期末进行,由学生处组织,协同教务处及各系共同完成。具体方法为:

1、各系负责组织本系班主任的学期工作总结;

2、各系、学生处、教务处分别填写《班主任工作考核表》,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八条 根据班主任学期工作考核情况,各系应于每学年末对班主任提出奖惩意见。其中,对认真履行其职责,并在班主任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的,应报学院参加院级“优秀班主任”及“德育先进工作者”的评定;对经考核不称职的,应取消其任职资格。

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备注:班主任应认真填写此工作手册,如班主任有变动,请将此手册移交下位班主任,本班学生毕业后将班主任手册交至本系辅导员处,汇总后上报学生处备案。